除了近期熱門的粵港澳大灣區外,台灣亦是不少香港創業家期望發展的地方,因為台灣的地理位置及其華語文化都非常適合香港發展,但始終兩岸相隔,除了在一般電視節目或社交平台或新聞資訊可以了解台灣最新資訊外,對當地的創業文化就一無所知。今次ThinkTank專誠走進台灣,訪問當地著名的網絡營銷公司——朵朵雲網絡數位行銷 (簡稱朵朵雲)。

追求完整媒體服務影響力是我們的目標

朵朵雲網絡數位行銷 Ctrl T Digital Marketing Co .,Ltd. 是由一群熱愛數位的行銷人組成,公司誕生於雲端概念初始的時代,關注於數位媒體整合發展,透過創意、數據重塑品牌魅力達成客戶行銷目標,是一個以社群為核心的全方位媒體行銷代理商。創辦人王嘉賢表示:「公司英文名稱Ctrl T是電腦鍵盤上的組合快速鍵,網頁瀏覽時按下此快速鍵將會開啟新頁,象徵引領客戶開創新業。而追求完整媒體服務影響力是朵朵雲網絡的目標。」

利用媒體平台特性創造商機

「我們洞察趨勢懂得利用平台特性創造商機,我們擁有許多媒體的資源,冀望透過以內容為核心,除擴散至自有平台以及社群平台,並熟知社群素材規格創造更多創意,最後藉由廣告系統搭配控制績效數字保證,完成客戶媒體目標。」王嘉賢認為他們雖然不是一間媒體科技的創新公司,但了解媒體資源的重要性,他們特別開發了一個Facebook粉絲專頁直播聯播系統,可以串接20個粉絲專頁同時以Live形式直播同一段視訊影音,最大化地利用社交媒體傳播性協助客戶完成媒體目標。

台灣網紅市場著重個人特質

而說到利用Facebook粉絲專頁等社交媒體,網紅亦是一個重大話題,問到台灣的網紅發展,王嘉賢分享道:「網紅是一種自媒體的營造,要營造自媒體運作,也得靠平台的流量狀況,台灣相較中國大陸發展的比較慢,當初創造網紅議題的直播平台或者是現在正火熱的短視頻APP,都是從中國大陸傳遞過來的,也因此可以觀察到台灣第一批變成網紅的人,有部分是明星、另一部分是基層崛起的,例如蔡阿嘎、HOWHOW,但也因台灣給予網紅發揮的平台相較來得侷限,需要個人特質鮮明,例如有些人很會烘培烹飪、知識說書、演技搞笑…等,才較容易獲取注意。」而台灣網紅平台TikTok(即內地的抖音)近期在台灣知名度越來越高,從UGC或PUGC概念發展為網紅的機率越高,所以對於市場客戶亦會視乎網紅的個人特質夠不夠深及適不適合其品牌形象而選擇網紅協助推廣品牌。

新媒體結合人工智能及大數據助客戶準確分析市場需求

許多客戶都會在新媒體平台及傳統電視的選擇上有不同疑問,台灣亦不例外,「這問題可以同時檢視創意及銷售兩端的成本,傳統電視廣告受限頻道秒數規格,加上以10秒為一個單位的保證收視方式計價,創意只能在30秒內完成表現,若是為了增加廣告曝光頻率,有可能剪輯更短的版本來因應,另秒數販售價格並不透明,全由人為參考市場變化而定,採購端需要花時間詢問跟整理,加上傳輸以及監控數據的需求,採密集人力的作業模式,成本高並且效益掌握在收視調查公司。」 王嘉賢分析傳統電視廣告的效益未能準確分析,而且創意亦因成本及秒數規格而限制,「隨著大數據累積平台化與AI應用發展,客戶更能精準分析消費者輪廓,加上新媒體工具投遞技術提升,透過數據驅動由來分析投放創意素材,若素材不足也可自動化組成動態創意,擺脫以往數位廣告只思考高曝光率與低點擊成本,實際降低整個環節的人力成本,還能在不同階段找尋用戶的狀況,發揮各種溝通組合,來強化消費者對於品牌產品的理解。」至於新媒體的應用除了不受地區及時間限制,高曝光率及低點擊成本外,還能準確的以數據分析市場需求,以及容易控制人力成本。

台灣600億台灣廣告市場規模的印象已不在

過去台灣全媒體廣告量來看,一年市場規模大約在600億,包含電視、平面、廣播、戶外、雜誌,當被問到現在台灣市場對傳統電視廣告及新媒體宣傳(數位廣告)的喜愛程度比較來說,王嘉賢指出:「從『DMA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公佈的《2017年台灣台灣數位廣告量統計報告》來看,台灣的客戶開始思維不單以廣告預算分配為目的,而是要更全面的了解全媒體通路的營銷策略,這不只是看待傳統或數位廣告的偏好或接受,而是為市場產生新的行銷課題及預算,最大的變革就是來自數位平台的技術應用發展。例如最簡單的CRM分析與EDM分眾操作,抑或是在Line的應用程序內提供服務,加上整併大家已經認知的數位展示型、原生廣告、搜尋廣告、多媒體廣告,連同許多中小型企業、甚至各類餐廳、店家的紛紛投入,因此台灣600億台灣傳統廣告市場規模的印象已經不在,而是花更多力氣在數位廣告上投資。」

傳統電視響應市場,新媒體助力發展

電視頻道由台灣最普遍的媒體,改為集中高特定年齡層的媒體,「我們或是長輩依然會在電視機上會收看內容,但只是不受限於無線或有線頻道所提供的內容,所以不是電視這個在載具會被取代而是傳統流程模式。」因此,台灣傳統電視廣告跟數位廣告的黃金交叉已經來到。「目前台灣大多數的電視頻道都採取類似的新媒體運作模式,如成立新媒體部建構網站平台承載內容,或創作網路劇、以及內容重製放置網路平台傳遞,雖然號稱是新媒體運作,但在收益面上倚賴的是youtube、FB的流量紅利,以往擁有收視戶收視率可以自訂收益,但這樣的運作下其實只是維持媒體影響力,電視頻道收益的來源並未從根本改變。」王嘉賢認為真正對電視媒體的新媒體模式應該是數位工具的使用開始,未來5G連網無線環境將內容產製及輸出全都在數位環境中,包含高畫質影音或是AR、VR的技術整併,同步運行商業模式的差異化,例如影音廣告流量拆分、影音平台訂閱制度、內容IP授權機制…等,透過用戶數據挖掘分析,來取代傳統電視廣告以用戶收視率的保證收益模式。